审 前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南京晓庄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南晓院委〔2019〕17号)等文件规定,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组,对以下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倪辉 |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 |
2 | 王延光 | 党委常委,党委组织部部长(党校副校长)、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 |
3 | 张相学 | 科研处处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
4 | 李冬梅 | 审计处处长 |
5 | 刘久军 | 基本建设处处长 |
6 | 李伟 | 学生工作处(部)处(部)长、人武部部长兼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处长、校友会办公室主任 |
7 | 潘红 | 音乐学院党总支书记 |
8 | 吴晓勇 | 音乐学院院长 |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教职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组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反映的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6178112、86178339
办公地址:行政楼315、312室
审计处
2022年 4月1日